農糧署112年7月至12月「米糧俱樂部」展售活動廠商遴選辦法

六月 06, 2023

壹、說明

為強化國產優質米糧產品推廣,將國產米糧原料及各類米糧產品打入消費者日常生活,本署規劃於112年7月至12月於臺北希望廣場農民市集辦理展售活動,總計6場次,歡迎符合遴選辦法之廠商報名參加展售活動。

 

貳、實施期間

一、112年7月至12月計6場次(每場次安排5個展售攤位)。

場次1:7月29日至30日

場次2:8月19日至20日

場次3:9月23日至24日

場次4:10月28日至29日

場次5:11月18日至19日

場次6:12月23日至24日

每場次時間:週六10時至19時,週日10時至18時,請於每日9時30分前進場布置完畢。

備註:倘廠商有報名多場次者,屆時將依參加之場次志願序,審酌各場次報名情形及遴選結果,分配該場次展售名額。

 

參、廠商資格及展售產品

一、產製國產稻米及相關加工製品之合法立案企業、公司行號、農會、農民、生產合作社(場)或其他農民團體等;可開立統一發票、具開拓國產米糧精品行銷業務能力(包括商流、營運、行銷推廣等)。

二、銷售之產品以國產米、國內產製之米糧加工產品(加工產品原料若含進口麵粉,進口麵粉含量之烘焙百分比不得高於百分之50%)為限,且需符合糧食管理法、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商品標示法等相關法規規定,前述產品項目不含生鮮蔬果。

三、展售米糧產品不得含有目視可見之進口原料成分,如:堅果、杏仁片、藍莓醬等進口原料成分,該等產品不得於希望廣場展售。

 

肆、報名方式

一、報名期間:自即日起至本(112)年6月20日(星期三)止。

二、報名方式:請依附件格式填妥報名表,本年6月20日前函送(郵戳為憑)或傳真本署糧食產業組經營科(傳真號碼:02-23945743)報名,報名表及相關佐證文件之電子檔請寄送至afafeng@mail.afa.gov.tw;倘檔案超過15MB,請將檔案上傳至雲端硬碟後,寄送雲端硬碟連結供下載。

三、本案聯絡人:本署糧食產業組糧食經營科沈聖峰先生,電話:(02)23937231轉549,電子郵件:afafeng@mail.afa.gov.tw。

 

伍、遴選原則:

一、由本署依廠商所送文件及過去配合展售實績(銷售營業額)進行審查,並依下列評分項目及廠商勾選參展場次志願序進行分配,每場次排序前5名為正選參展廠商,餘依序備選,倘正選廠商因故無法參展,依備選序位遞補;倘其他場次尚有缺額,依報名選填第二備選場次安排候補。

二、評分標準:請參考附件。

 

陸、錄取方式:

一、錄取通知:於112年6月30日前由本署函知報名廠商遴選結果。

二、每場次原則錄取5家廠商參展,惟本署得視產品類型及場地管理單位要求酌予調整參展場次。

三、報名取消告知:通過錄取之參展廠商,若因故不克參與,須於該場次兩週前告知,以利後續備取名額之遞補作業。

四、行前通知:各場次開始前二周,以email展前通知。

 

柒、獲選廠商注意事項:

一、廠商請如實填寫報名表,倘報名文件經查偽造或不符,取消參展資格。

二、未填入報名表之產品,不得於現場展售,倘有新增展售產品,需於參展前1週送審,經查現場銷售未經審核之產品,取消後續已排定之展售資格。

三、儘可能安排至少2名展售人力協助銷售及推廣。

四、參展廠商務必依規定確實開立發票(手開發票、發票機皆可),並請備妥足夠之發票,倘現場手開發票用罄。

五、廠展參加展售應符合臺北希望廣場農民市集參展規範、臺北希望廣場農民市集防疫規範指引等相關規定。

六、廠商有下列情形者,列入記點,作為明年展售活動遴選之扣分參考。

(一)未於規定時間內進、撤場。

(二)遲到、早退者。

(三)備貨量不足(週六19時前及週日18時前已無商品可銷售者)或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者。

(四)人員服裝儀容不整、對消費者銷售態度不佳。

(五)未依規定於FB粉絲團露出展售活動資訊。

捌、前項規範如有未盡事宜,本署得視需求調整修正。
 

附件